楊昆: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 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 發布時間: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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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將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能源法》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能源市場體系建設的目標、要求和任務,提出“構建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能源市場體系,依法規范能源市場秩序,平等保護能源市場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提高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市場潛力,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指明了方向。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與《能源法》關于建設能源市場及統一電力市場的要求一脈相承,頒布實施將對我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產生深遠影響。
近年來,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效顯著,市場促進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的作用不斷增強。2023年,全國市場交易電量5.67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61.4%,占售電量比重超過75%,較2016年增長近5倍,市場交易規模持續增長;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推進,多元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電力商品多元價值屬性進一步顯現,電力市場監管體系日趨完善,電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斷提升。
一、 促進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建設統一開放的電力市場體系
《能源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要“推動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建設”。電力市場是我國能源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建設全國統一能源市場意義重大。
在我國省間和省內市場協同運作的電力市場體系下,各省內市場的市場構架、規則、交易品種等存在較大的差異,增加了市場運營的復雜性,使得跨省跨區交易存在交易壁壘,影響市場效率。亟待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和市場規則,減少市場干預,消除交易壁壘,提升市場運行效率等。
一是持續擴大經營主體范圍。《能源法》第二十五和第三十四條分別明確了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和規劃發展;第五十七和第三十二條明確了對氫能、儲能等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
提升經營主體的規模和多樣性,不斷提升市場活力。分類推動新能源、水電、核電等發電主體進入市場;逐步縮小代理購電規模,推動更多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優化分布式電源、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和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市場準入環境。提升市場的競爭性、靈活性和可持續性,促進電力系統向更加智能、綠色的方向發展。
二是構建完備的統一電力市場架構。明確各層次電力市場功能作用,引導市場有序銜接、協調運作。其中省內市場要夯實基礎性作用,實現省內市場運行高效和資源配置優化;省間市場發揮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作用,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中長期和現貨交易機制,擴大交易范圍和規模;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促進區域內余缺互濟和資源優化配置。
三是完善統一的電力市場規則和技術標準。持續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基礎規則體系,推動各省(區、市)以統一規則體系為基礎制定配套細則,提升市場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確保各經營主體在統一的規則框架下公平競爭。
《能源法》第八條要求,“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作為能源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推動電力市場技術標準的建設,實現數據共享與系統兼容,減少市場交易中的技術壁壘,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和穩定性,推動智能電網等新技術的發展,為電力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 完善市場功能和交易規則,建設安全高效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
《能源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推動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建立功能完善、運營規范的市場交易機構或者交易平臺,依法拓展交易方式和交易產品范圍,完善交易機制和交易規則。”
目前,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有待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產品類型有待豐富,電力市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亟待探索,市場風控防控難度不斷增加,市場響應和防范手段及機制不足。
一是深化電能量市場建設運營。深化開展中長期市場連續運營,建立靈活高效的合同調整和轉讓交易機制,實現按工作日連續開市。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動現貨市場按程序轉入正式運行。加強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現貨與輔助服務市場的協同與銜接,提高電力系統和電力市場的可靠性、經濟性,靈活性和適應性。
二是持續推進電力容量保障機制建設。建立電力系統充裕度評估機制,加快支撐性調節電源與新能源大基地配套建設,引導合理布局支撐性、調節性電源項目;推進儲能、虛擬電廠、源網荷儲的一體化項目,增強電力系統的綜合調節能力。積極推動落實容量電價機制,探索建立適應中國能源結構和市場特色的容量市場,提高電力供應保障能力。
三是優化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運營。優化完善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完善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因地制宜推動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市場的建設,探索一次調頻、無功服務、黑啟動的市場化采購機制。合理確定費用疏導機制,推動輔助服務費用規范有序傳導。
四是持續健全電力價格形成機制。《能源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推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主要由能源資源狀況、產品和服務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可持續發展狀況等因素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應持續深化上網電價改革,持續開展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健全落實容量電價機制,不斷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科學反映電力成本變化和電力商品多元價值,構建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共同作用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
五是深入挖掘需求側參與調節的潛力。根據《能源法》第三十五條強化需求側管理,通過規定能源用戶應當按照安全使用規范和有關節約能源的規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節約能源的義務,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擴大綠色能源消費,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
三、 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入市,建設清潔低碳的電力市場運行機制
在“雙碳”目標下,我國正在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新能源已成為新增裝機主體,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國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已達到13.25億千瓦、占全國總發電裝機比重為41.48%,超過煤電裝機占比4.51個百分點。隨著新能源持續快速發展,新能源消納壓力不斷增大,在市場機制方面,適應新能源出力波動性大、預測難度大特性的市場體系和交易機制亟需完善;在綠色價值方面,新能源的綠色價值未充分體現,反映新能源環境價值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完善;在市場消納方面,對用戶消費可再生能源的引導作用不足。需要有序推進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市場化進程。
一是根據《能源法》第二十三條,從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組織實施及監測考核方面進行頂層制度設計,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完善消納保障機制,并對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
二是根據《能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
三是根據《能源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推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補、多能聯供綜合能源服務,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提高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四、 發揮有為政府作用,構建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管理機制
《能源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國家推動能源領域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依法加強對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和調控,支持各類經營主體依法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參與能源領域競爭性業務”,明確了在自然壟斷環節,加強監管調控,確保企業在獨立、公正的框架下運營,避免濫用市場主導地位;在競爭性環節,聚焦推動市場化發展,鼓勵公平競爭,破除行業內的行政壁壘和準入限制,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參與者的積極性。
《能源法》第六十三至六十六條明確“加強對有關能源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能源監管協同,建立能源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旨在通過以上舉措,有效發揮政府監管職能,提升能源市場監管的精準度和及時性,推動能源領域法治化、規范化和高效化管理,確保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推進,《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18號令)、《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15號令)、《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國能發監管〔2021〕49號)等文件陸續出臺,電力市場頂層設計與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逐步完善。下階段需要繼續提升監管效能,促進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銜接。
一是強化電力市場的監管職能。進一步健全電力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持續優化監管辦法,確保監管機構在職責和權限方面清晰明確,確保其依法開展監管工作,推動市場監管實現統一的標準和尺度。同時,積極培養獨立的第三方監管力量,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在監管中的關鍵作用,確保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二是加快建設電力市場信用體系。主管部門應在《能源法》的指引下,通過建立完善的信用監管機制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信用管理機制,強化電力市場信用評價工作的公信力,進而提升市場交易的透明度與公平性,保障市場有序高效運行。
三是建立統一的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通過完善統一市場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建設多元化信息披露平臺,構建信息披露評價與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以促進市場的透明、公平和高效運作,提高市場參與者的決策質量和市場整體的穩定性。
《能源法》的出臺,為我國能源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和電力市場化改革鋪平了道路,是保障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礎。下一步,中電聯將在《能源法》的引領下,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國際合作,充分借鑒國外市場建設成功經驗,匯集行業力量,凝聚行業共識,聚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關鍵問題,積極服務“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清潔低碳、治理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為我國能源綠色轉型和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貢獻行業力量。(作者楊昆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